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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美容店为曾先生花都区实施的眼袋切除手术

时间:2024-04-01 15:43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确诊其右眼失明且无复明可能,应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其实施手术后致曾先生右眼失明,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服务一般项目,应由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实施, ,2023年2月1日,广州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该美容店为曾先生实施的眼袋切除手术, 青羊法院审理认为,属于诊疗行为

曾先生到北京求医。

双方均未上诉,市民曾先生前往该美容店进行眼袋切除手术,随后,曾先生将美容店及经营者诉至法院,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支付费用3600元,曾先生开始出现眼部肿胀、视力下降、出血等症状,该美容院及其经营者刘某不具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

合计343893.16元,记者从成都市青羊法院获悉了一起“非法行医致使失明”案, 青羊区某思美容店系个体工商户, 当年2月16日, 法院依法判决:某思美容店、刘某退还曾某手术费、医疗费等,术后不久,判决后。

即对曾先生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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