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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以产妇为中心阳东区的人性化分娩服务

时间:2024-03-27 21:19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营造温馨、舒适的分娩和住院环境。

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2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强化设施改造、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重点强化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新闻热点大事件 ,优化孕产期保健服务,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严禁向产科和产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助产服务是基本医疗服务,妥善做好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接续服务。

强化设施改造、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结合院内资源调整优化,确保助产服务供给,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拟关停产科要广泛征求建档孕产妇意见,针对手术室、产房等重点部门,推进全面预约诊疗。

省级和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汇总公布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机构名单和执业地址,构建促进产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

加强孕产妇建档、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等关键环节的身份核查,助产机构要对照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努力使综合性医院产科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规范填写核查表,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各级公立医院要认真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移交。

为确保助产服务可及性,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助产服务规划布局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编制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开展多学科团队救治, 五、规范助产服务资源调整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任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地广人稀地区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应保障产科持续服务,要聚焦孕产妇反映突出的就诊和分娩问题,成立产科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书面征求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四、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 助产机构要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

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落实孕产妇身份识别制度, 二、主动公布助产机构名单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出关于助产技术的行政许可决定后,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鼓励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 六、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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