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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相饶平县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时间:2024-03-18 13:03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票面税额达到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标准60%以上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行为人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或者五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三十万元以上的,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税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持有伪造的前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票面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七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不实行数罪并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十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六万元以上的; (三)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5日 法释〔2024〕4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1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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