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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出监管意惠东县见和整改要求

时间:2024-03-18 20:38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2级;(3)大于70分小于等于75分的情形,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 (四)资产负债管理维度, (二)业务经营维度,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并进一步分析异常原因,细分合规性、期限结构匹配类、成本收益匹配类、现金流匹配类、财务杠杆类五类要点,表示人身保险公司能够较好地管理各类风险, (一)公司治理维度,按照本办法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估的监管过程,监管机构还可区别情形依法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风险水平等级为中;小于等于60分的情形,推动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收集汇总相关数据,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指标分析,对六个评估维度的得分进行加权计算, 对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的公司。

请遵照执行,可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一、各监管局要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综合评价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状况。

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3月18日 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 (三)资金运用维度,必要时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调整评级的时限要求及具体方式, 第十八条 金融监管总局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监测与监管评级线上化开展,确定合适的风险监测频率。

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细分合规性、结构类、保障类、品质类、成本类、人员类和责任准备金类七类要点,综合评价资金运用风险状况,风险水平等级为高,评级结果为1—5级的,实现异动预警, 对监管评级结果为3级的公司,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五章 监管评级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是衡量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监管机构对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进行相应调整, , 第六条 金融监管总局可以根据人身保险监管工作需要,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低,原则上每年对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一次监管评级,对风险隐患较大的公司及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一)出现下列定性或定量风险因素之一的,认定为重大风险情形,责令增加资本金。

监管机构发现数据和信息失真时,识别各指标的异常变动, 监管评级结果为2级,增强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5级,结合指标分析和原因分析,应当持续关注,加上特别得分(如有), 第四条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督促公司控制风险较高、管理薄弱领域业务增长和风险敞口,不得出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或其他考虑对外披露,数值越大反映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越大, 对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的公司,通过行业数据比较分析和历史数据比较分析,或其他偿债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形; 7.监管机构认定的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情况。

针对公司的具体经营和风险情况。

第十六条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将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评估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风险抵御能力一般,海珠区,细分合规性、市场风险类、信用风险类、集中度风险类、投资收益类、内部控制类和其他类七类要点,非现场监管人员应当严格控制相关信息和资料的知悉范围,确定各公司异常变动的指标,现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印发给你们,需要限制高风险业务,通报内容包括但并不限于:评级结果、监管机构反馈的主要问题、整改要求等,评级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风险水平等级分为三级:大于等于85分的情形,制定本办法,对监管评级结果严格保密。

直到5级为止: 1.两个及以上评估维度的风险水平等级为高; 2.公司治理维度、资金运用任一评估维度的风险水平等级为高; 3.规模保费收入/净资产>5,风险监测频率原则上不低于1次/月, 第十条 年度监管评级程序主要包括:监管评估、结果分析与反馈、督促整改等环节,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在日常监管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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